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07學年度五、六年級及分校宿營活動採購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7學年度五、六年級及分校宿營活動採購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97.8.7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大樹區大樹國民小學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大樹區大樹國民小學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4/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4/23 16:00 |
開標時間 | 108/04/24 13: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08,75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必須為旅行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僅檢附此證者為不合格標,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