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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校區汙水廠濾材更換暨設備功能提昇工程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於 108/05/0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校區汙水廠濾材更換暨設備功能提昇工程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606,725元 ,開標時間108/05/13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5/13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桃園校區汙水廠濾材更換暨設備功能提昇工程採購案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A.9.6K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8/05/02
108/05/13 09:00
108/05/13 14:00
1,606,725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或財政部稅務入口處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查詢列印。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具有合格之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含在職教育訓練(回訓)證明及所屬事業主勞保證明文件並持有影本(雇主免附勞保證明文件),且不得由其他人員兼任。
(四)具有合格之缺氧作業主管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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