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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臺中市清水區公所電梯更新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於 108/05/0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8年度臺中市清水區公所電梯更新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73,108元 ,開標時間108/05/1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5/1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08年度臺中市清水區公所電梯更新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3.87.62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108/05/07
108/05/14 17:00
108/05/15 10:00
173,108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建築師事務所:a. 建築師開業證書。b. 建築師執業執照。c. 當年度執業所在建築師公會有效會員證。(10)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及其執業執照之科別符合廠商資格所定科別 )。 b. 該顧問公司或機購執業建築師之建築師執業執照。c. 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公會會員證)。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2.公會會員證(當年度)。3.廠商聲明書。4.同意書。切結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