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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臺北市機動式細懸浮微粒監測設備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8年度臺北市機動式細懸浮微粒監測設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機關代碼 3.79.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環境檢驗中心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05/09
截止收件日期 108/05/15 17:00
開標時間 108/05/16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3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收取曾經領標廠商之機關文件費: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國內廠商: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空氣品質監測系統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至少需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造、供應或承作過空氣品質監測系統,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3)應檢附各項儀器設備型錄,並對應本標案規格一一標示所採用機型、規格,該型錄若非中文,於對應設備規格處以中文標示註記。
(4)投標商於開標時無需附型錄供審之採樣及排氣系統、監測儀器站房及其他設施等設備,以及校正氣體需求等,應檢附切結同意書。
(5)其他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