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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北區分署及所屬辦事處不斷電系統財物採購案-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8年北區分署及所屬辦事處不斷電系統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機關代碼 A.7.9.1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單位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05/15
截止收件日期 108/05/20 17:00
開標時間 108/05/21 15: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600,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08/05/10)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免繳驗依法令免申請核發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惟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可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6681號函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 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