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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災害防救資訊系統整合計畫:個人化防救災綜整情資建置案


公告類別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災害防救資訊系統整合計畫:個人化防救災綜整情資建置案
機關代碼 3.1.6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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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05/16
截止收件日期
開標時間
內容摘要 (加值會員專用)
公開閱覽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公開閱覽期間 108/05/16 ─ 108/05/22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廠商資格
合法登記或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者,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相關文件如下:(一)國內廠商應提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二)國內廠商應提出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三)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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