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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溪水環境改善第二期工程【都會型休憩水岸(吉安溪橋(中央路)-東昌橋)】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花蓮縣吉安溪水環境改善第二期工程【都會型休憩水岸(吉安溪橋(中央路)-東昌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建設處水利科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05/16
截止收件日期 108/05/21 09:00
開標時間 108/05/21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52,073,632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含以上)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蓋章或簽署。
4.切結書1。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