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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縣定古蹟『鹿港公會堂』修復及再利用工程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彰化縣縣定古蹟『鹿港公會堂』修復及再利用工程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機關代碼 3.76.47.52
機關名稱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單位名稱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05/17
截止收件日期 108/05/23 09:30
開標時間 108/05/23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8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正;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請廠商自行貼79元郵票),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行政課」收。2、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15%)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執行主持人資格 (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請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等佐證文件;契約書、決標公告或雙方往來文書等資料,無法視為「實際執行完成」證明)。
(2)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檢附古蹟類(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之證明文件)。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2.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執業事務所,並具備得承
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
證相關文件」(或無欠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
員證。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