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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示範場域及育成基地等相關設施委託技術服務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於 108/05/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溫室示範場域及育成基地等相關設施委託技術服務」,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983,000元 ,開標時間108/06/1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6/11 09: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溫室示範場域及育成基地等相關設施委託技術服務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3.45.31
作物環境課/秘書室
108/05/27
108/06/11 09:00
108/06/11 10:00
1,983,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1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至本場秘書室購買。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 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應附廠商登記或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
2. 相關公會有效期限之會員證。
(二) 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復單。
3. 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3) 資料查詢日期。
(4)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復單位蓋章者無效。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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