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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紙廠.宜蘭興自造-中興紙場歷史建築群(編號17-23)修復工程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於 108/05/2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中興紙廠.宜蘭興自造-中興紙場歷史建築群(編號17-23)修復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3,093,301元 ,開標時間108/06/12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6/1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中興紙廠.宜蘭興自造-中興紙場歷史建築群(編號17-23)修復工程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3.76.42.26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108/05/29
108/06/11 17:00
108/06/12 10:00
43,093,301元
是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投標廠商其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含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本案屬《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9條歷史建築,本案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符合其資格。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工地負責人須具備下列資格,檢附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 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廠商於投標時應提送工地負責人,廠商得標後,該名冊人員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決標後前項人員之更替,應經原採購機關書面同意,除特殊因素外,更替次數以二次為限,且更替人員資格應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資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