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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傳賢樓火警及廣播設備系統汰換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考試院 於 108/05/2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考試院傳賢樓火警及廣播設備系統汰換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629,997元 ,開標時間108/06/12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6/1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考試院傳賢樓火警及廣播設備系統汰換工程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6
考試院
108/05/29
108/06/11 17:00
108/06/12 10:00
2,629,997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工程採購,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1.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2.事業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資料」或「商業登記證明資料」,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執照自90年11月12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台灣區電氣工程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或「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五)「消防工程器材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六)裝置人具「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有效資格證書。 (七)消防器材原廠專業技術教育訓練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