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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水資源再生中心暨下水道環境教育館新建工程概念設計技術服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於 108/05/2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民生水資源再生中心暨下水道環境教育館新建工程概念設計技術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2,000,000元 ,開標時間108/06/28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6/27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民生水資源再生中心暨下水道環境教育館新建工程概念設計技術服務案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3.79.11.5
規劃設計科
108/05/29
108/06/27 17:00
108/06/28 09:30
12,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郵遞時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承攬與本案相似之技術服務工作,如:國內(或國外)公共污水處理廠(含水資源中心)設計服務工作及統包工程之專案管理工作經驗者。 應附證明文件:承攬之契約書或完成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工作完成之文件(如非政府機關核發者,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證明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業主、承攬金額。以上如為國外機構核發者,應檢附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四.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詳投標須知第8、1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