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國定古蹟鳳山縣舊城北門段及鎮福社修復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於 108/05/3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國定古蹟鳳山縣舊城北門段及鎮福社修復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1,910,574元 ,開標時間108/06/13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6/12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國定古蹟鳳山縣舊城北門段及鎮福社修復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97.33
文化資產中心
108/05/30
108/06/12 17:00
108/06/13 10:00
21,910,574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基本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特定資格
本工程採購屬特殊採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及第12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 、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一)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累積四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並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註一〕,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登錄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註一〕:本工程所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下列各項:泥作、大木作、瓦作、彩繪。
Loading...

處理中,請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