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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臺北水源特定區數位宣導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於 108/06/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8年臺北水源特定區數位宣導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800,000元 ,開標時間108/06/11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6/11 10: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08年臺北水源特定區數位宣導計畫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3.13.20.5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108/06/05
108/06/11 10:30
108/06/11 11:00
800,000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型態:可提供相關資訊服務之學校、法人、機構、團體或公司等之一。 二、相關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書。 (二)納稅證明文件(依規定毋須繳納者請提出相關證明) 註: 1.廠商為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團體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資訊相關之項目;為學校者,需設有資訊相關科(系)(所)、並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 2.廠商為公司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需與該業相關,如: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J399010)軟體出版業…等,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