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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溪水環境改善第三期工程【自然生態規劃(東昌橋-吉安溪橋(193線))】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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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吉安溪水環境改善第三期工程【自然生態規劃(東昌橋-吉安溪橋(193線))】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機關代碼 | 3.76.55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建設處水利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6/06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6/11 09:00 |
開標時間 | 108/06/11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1,295,275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含以上)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3.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蓋章或簽署。 4.切結書1。 5.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 6.其餘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證件審查書。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