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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溪水環境改善第三期工程【自然生態規劃(東昌橋-吉安溪橋(193線))】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08/06/1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吉安溪水環境改善第三期工程【自然生態規劃(東昌橋-吉安溪橋(193線))】」,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51,295,275元 ,開標時間108/06/18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6/18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花蓮縣吉安溪水環境改善第三期工程【自然生態規劃(東昌橋-吉安溪橋(193線))】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3.76.55
建設處水利科
108/06/13
108/06/18 09:00
108/06/18 10:30
51,295,275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含以上)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3.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蓋章或簽署。 4.切結書1。 5.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 6.其餘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證件審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