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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觀光旅遊文宣品印製」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8年度觀光旅遊文宣品印製」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機關代碼 3.97.38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單位名稱 觀光行銷科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06/17
截止收件日期 108/06/21 17:00
開標時間 108/06/24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5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秘書室(收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廣告設計、美術設計、藝術文化、企劃、印刷等相關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者均得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如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者,聲明書第13項亦應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4.投標單(標價高於預算或未填寫標價者均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