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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復興區高義國民小學「108年度校舍電源改善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桃園市復興區高義國民小學「108年度校舍電源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機關代碼 3.80.8.81
機關名稱 桃園市復興區高義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桃園市復興區高義國民小學總務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07/04
截止收件日期 108/07/09 12:00
開標時間 108/07/09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365,734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具有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
明。如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 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