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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2至4歲育兒津貼業務委外勞務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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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8年度2至4歲育兒津貼業務委外勞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3 - 強制社會安全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6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7/04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7/11 08:30 |
開標時間 | 108/07/11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89,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所營事業之登記為人力派遣業(IZ12010)項目之廠商。2.自然人。-檢附證件:聲明書、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納稅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企劃書;自然人: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高中(職)以上學歷證明文件。請依投標須知規定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檢附。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