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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定古蹟原台南廣安宮修復工程委託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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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市定古蹟原台南廣安宮修復工程委託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17660413 |
機關名稱 | 財團法人臺南市廣安宮 |
單位名稱 | 財團法人臺南市廣安宮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7/1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7/22 17:00 |
開標時間 | 108/07/23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5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計畫主持人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10條或第18條規定,其資格應具下列之一。 1.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 2.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3.於「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本案執行主持人應為「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資格者。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建築師證書影本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執行主持人資格證明書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切結書1正本 ■切結書2正本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8份)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