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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場定期維修保養案-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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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廢水處理場定期維修保養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32.81.2 |
機關名稱 |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
單位名稱 |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7/24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7/30 17:00 |
開標時間 | 108/07/31 16: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68,5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08/07/17)
前一版公告日(108/06/24)
前一版公告日(1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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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廠商投標時應備之文件: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 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 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案標的相 關之營業項目)。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或「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最近五年內曾操作或維護公民營機構廢(污)水生物處理場一 年(含)以上持有合約證明文件。 (4)具有相當人力者:聘有環保署乙級廢水處理技術員乙名(含)以上之在職證明與加入勞 健保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5.廠商代表(非負責人時)出席開標之委託授權書 (廠商至遲應於開標進場前提送) 。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