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08年「懿芳樓斜屋頂防水隔熱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8年「懿芳樓斜屋頂防水隔熱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機關代碼 | 3.82.5.84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7/24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7/29 17:00 |
開標時間 | 108/07/30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75,011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由本校提供電子檔案資料1份,由廠商自行列印使用。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應繳符合本採購案「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內容之文件。 (二)若廠商之登記文件刻正辦理變更程序中,於投標時,檢附下列文件者,按下列規定認定其適用原則: 1 廠商僅依規定遞送一種已變更完成或尚未變更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則於填寫應填之廠商資料時,應與上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內容一致。 2 廠商若同時依規定遞送二種以上已變更或尚未變更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則於填寫應填之廠商資料時,與上揭設立、登記文件之一登載相符者,皆得視為符合規定。 3 另其餘應附之文件內容,與變更前或變更後之內容一致時,亦皆得視為有效。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