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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彰濱、全興二路345kV線#7鐵塔包建暨移架線機電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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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中火~彰濱、全興二路345kV線#7鐵塔包建暨移架線機電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機關代碼 | 3.13.32.16.1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
單位名稱 | 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7/2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8/06 08:30 |
開標時間 | 108/08/06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6,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一般規定 1.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發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經營事業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下列二項之一 (1)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2)E601010電器承裝業(應提出登記為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證明)。 2.具有製造及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下列工程之證明文件 (1)161kV以上架空線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提出台電E054規範器材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2)161kV以上架空線輸電線路架線工程。 (三)投標廠商應具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擇一附具)。 ***餘詳本工程特定規定三、投標廠商資格規定***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