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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不動產拆除及清運一批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代管不動產拆除及清運一批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機關代碼 3.32.13
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07/25
截止收件日期 108/07/31 17:00
開標時間 108/08/01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554,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菁華街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第1次招標適用原住民優先決標原則,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若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者,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但第二次(或以上)招標不在此限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