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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醫事人員工作服、病房被服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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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8年醫事人員工作服、病房被服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81 - 編織或鉤針織品 |
機關代碼 | 3.32.82.1 |
機關名稱 |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 |
單位名稱 |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7/2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8/05 17:00 |
開標時間 | 108/08/06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945,68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註: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已於98年4月12日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另營業(稅籍)登記資料亦非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非拒絕往來戶、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資料查詢日期、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