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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S/S等5所5套MCSG汰換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新屋S/S等5所5套MCSG汰換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機關代碼 3.13.31.7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07/25
截止收件日期 108/07/31 17:00
開標時間 108/08/01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46,48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並須於投標時附具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電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檢附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供本公司審查。
(三)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投標廠商須自以下二項證明文件,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一)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二)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