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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保健中心駐點護理人員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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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9年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保健中心駐點護理人員勞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機關代碼 | 3.1.6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消防署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8/0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8/12 17:00 |
開標時間 | 108/08/13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4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秘書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合法登記或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相關文件如下: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醫事機構開業登記之證明文件,應符合地區醫院等級以上之醫院。 (二)投標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其屬所得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5、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依法免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