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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會議及多功能教室設置計畫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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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7年會議及多功能教室設置計畫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
機關代碼 | 3.80.6.3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永安國民中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8/06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8/19 17:00 |
開標時間 | 108/08/20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459,508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永安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具履約能力相關行業廠商;政府依法立案登記合格之廠商。 應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c)資料查詢日期。(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