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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媽宮舊城區再造歷史現場綜合發展計畫暨數位成果展示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澎湖縣媽宮舊城區再造歷史現場綜合發展計畫暨數位成果展示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機關代碼 3.76.56.28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08/06
截止收件日期 108/08/20 10:00
開標時間 108/08/20 11: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5,55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主持人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3.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二)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1.依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主持人具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者應檢附:
(1)建築師開業或相關執業技師登記證影本。
(2)建築師公會或相關執業技師本年度會員證影本。
(3)曾執行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實際執行完成達二件以上之相關勞務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
3.主持人具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應檢附:
(1)經教育部核頒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2)曾執行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實際執行完成達二件以上之相關勞務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勞務採購廠商切結書(正本)。
6.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7.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