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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媽宮舊城區再造歷史現場綜合發展計畫暨數位成果展示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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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澎湖縣媽宮舊城區再造歷史現場綜合發展計畫暨數位成果展示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6.28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文化資產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8/06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8/20 10:00 |
開標時間 | 108/08/20 11: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55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主持人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3.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二)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1.依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主持人具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者應檢附: (1)建築師開業或相關執業技師登記證影本。 (2)建築師公會或相關執業技師本年度會員證影本。 (3)曾執行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實際執行完成達二件以上之相關勞務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 3.主持人具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應檢附: (1)經教育部核頒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2)曾執行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實際執行完成達二件以上之相關勞務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勞務採購廠商切結書(正本)。 6.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7.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