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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廠總變電站整修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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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橋頭廠總變電站整修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機關代碼 | 3.13.30.77 |
機關名稱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8/09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8/15 17:00 |
開標時間 | 108/08/16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778,0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2
前一版公告日(108/08/19)
前一版公告日(108/08/06)
前一版公告日(1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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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 甲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廠商。 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 2.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等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為證明文件。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