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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108年度台9線區間平均速率與駕駛行為監測系統「蘇花改隧道自動化科技執法設備建置」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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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108年度台9線區間平均速率與駕駛行為監測系統「蘇花改隧道自動化科技執法設備建置」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
機關代碼 | 3.76.55.2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8/1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8/28 09:00 |
開標時間 | 108/08/28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5,2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依法令設立之公司:與本案標的有關之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營業項目登記有度量衡業器製造業(CE01021)、修理業(JA02051)或輸入業(F401181))。(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餘投標時應附文件詳如投標證件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