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校園文化資產(劍道館)管理維護整建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校園文化資產(劍道館)管理維護整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92.1.9 |
機關名稱 |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9/0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9/18 08:30 |
開標時間 | 108/09/18 09:1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9,323,94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詳參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2.基本資格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不良紀錄者。 3.特定資格 本工程採購屬特殊採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及第12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 、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1)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累積四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並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註一〕,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a.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登錄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註一〕:本工程所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下列各項:泥作、大木作、瓦作、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