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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埔頂計畫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促參計畫委託履約管理機構專業服務(第二期)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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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桃園市埔頂計畫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促參計畫委託履約管理機構專業服務(第二期)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2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營建署 |
單位名稱 | 下水道工程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9/0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10/04 17:00 |
開標時間 | 108/10/05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3,931,354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資格: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者,其營業範圍具有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相關工程技術事項,並依規定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工程顧問業;以技師事務所投標者,應為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各該所屬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公會之有效會員。 (二)除前款規定外,尚須與符合以下2款規定之事務所或公司組成合作團隊(分包廠商須簽訂合作意願書,合作意願書詳附件2): 1.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公會之有效會員。 2.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業或財務管理顧問公司(其中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公會之有效會員;金融業或財務管理顧問公司營業項目須包含金融、投資顧問業或管理顧問業(H1、H8、I102、I103))。 (三)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四)投標廠商不得為「促進民間參與桃園市埔頂計畫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之民間機構或其協力或分包廠商。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