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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鋼琴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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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鋼琴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3 - 樂器 |
機關代碼 | 3.76.55.28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文化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09/11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09/24 17:00 |
開標時間 | 108/09/25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營業項目具有「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演藝活動業」、「國際貿易業」或「藝文服務業」等營業項目),且應繳符合本採購案「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內容之文件。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3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