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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焚化底渣委託再利用處理暨清運服務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於 108/10/0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嘉義市焚化底渣委託再利用處理暨清運服務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9,890,000元 ,開標時間108/10/22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10/22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嘉義市焚化底渣委託再利用處理暨清運服務計畫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76.60.3.6
廢棄物管理科
108/10/02
108/10/22 09:00
108/10/22 10:00
19,89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單售價200元。可親自至本局或郵寄購買。郵寄購買者請另附回郵120元。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二)其應具有焚化底渣篩分、破碎或篩選等設備,其再利用產品用途以作為基地填築及路堤填築、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磚品、水泥生料等用途為限。 (三)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 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規定。 (四)廠商納稅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