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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泥乾燥計畫統包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於 108/10/0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泥乾燥計畫統包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61,620,074元 ,開標時間108/10/16 09:2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10/16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泥乾燥計畫統包工程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3.82.11.1
工程採購科/水利局02-89232300#1122林小姐
108/10/04
108/10/16 09:00
108/10/16 09:20
61,620,074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0元 系統使用費 76元 文件代收費 38元 總計 87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4 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3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一、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需檢附前述資格文件證明)。詳如第1資格文件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審查表。 二、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第1資格:1.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曾完成污水處理廠設備安裝工程、代操作或污水廠污泥乾燥工程之承做經驗者。且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資格:1.土木或環工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環工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且2.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第2資格之3及4:僅限投標廠商提出,分包廠商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