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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梅區仁美路石門大圳水岸步道照明設施新設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於 108/10/0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楊梅區仁美路石門大圳水岸步道照明設施新設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889,277元 ,開標時間108/10/16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10/16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楊梅區仁美路石門大圳水岸步道照明設施新設工程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3.80.55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108/10/07
108/10/16 09:00
108/10/16 10:00
889,277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含以上)或丙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 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例如: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團體之證明。限有效期公會會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