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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至111年度公務車輛維修委託修護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於 108/10/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9年至111年度公務車輛維修委託修護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公告,預算金額。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10/17 17:00

招標資訊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公告-更正公告 選
109年至111年度公務車輛維修委託修護案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3.79.13.53
行政組
108/10/09
108/10/17 17:00
是
01
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8/10/08)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廠商資格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JA01010汽車修理業(含車輛修護業務,汽車清潔、潤滑、檢查、維修及總成更換),如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汽車保養所。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如最近一期無營業稅額之廠商,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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