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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市定古蹟大甲文昌祠第二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於 108/10/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中市市定古蹟大甲文昌祠第二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749,369元 ,開標時間108/10/22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10/2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臺中市市定古蹟大甲文昌祠第二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案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87.33.38
資產修復課
108/10/09
108/10/21 17:00
108/10/22 14:00
1,749,369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綜合規劃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一、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及代碼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彩繪、泥作(土水)匠師),其須具備下列資格,檢附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詳附表1~6):(一)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應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傳統匠師傳統匠師(彩繪、泥作(土水)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