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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配電線路設備維護及事故搶修工作(甲工區)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於 108/10/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9年配電線路設備維護及事故搶修工作(甲工區)」,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6,172,591元 ,開標時間108/10/1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10/1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109年配電線路設備維護及事故搶修工作(甲工區)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3.13.31.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108/10/09
108/10/14 17:00
108/10/15 10:00
16,172,591元
是
01
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8/09/27)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四十五、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發包金額未達一億元之配電外線工程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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