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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9年度朝陽礫間淨化處理設施委託代操作維護工作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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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桃園市109年度朝陽礫間淨化處理設施委託代操作維護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25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單位名稱 | 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0/1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11/14 08:30 |
開標時間 | 108/11/14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659,944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為「廢(污)水處理業」登記代碼「J101060 」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代碼「E103101」之公司或行號。 2.具有相關經驗或實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前有完成現地處理設施(礫間)代操作經驗者。 (二)廠商應提供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各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服務費用明細表。 5.曾完成現地處理設施(礫間)代操作經驗。 (三)外國廠商: 1.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同國內廠商。 2.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法人,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繳驗依該國法令規定登記或設立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服務費用明細表。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