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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108年旺年(尾牙)餐會」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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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議會108年旺年(尾牙)餐會」勞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85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議會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議會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0/21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10/28 09:00 |
開標時間 | 108/10/28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25,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合法登記之廠商,其營業項目含F501飲食業項目者或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者。(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列為證明文件,廠商得另以列印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營業所在地各縣市政府網站之廠商登記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文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影本: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非原住民廠商者免附。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