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09年度松山及桃園機場氣象設備委外維護服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於 108/10/2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9年度松山及桃園機場氣象設備委外維護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871,350元 ,開標時間108/11/22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11/21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9年度松山及桃園機場氣象設備委外維護服務案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5.6.50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108/10/21
108/11/21 17:00
108/11/22 10:00
8,871,35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之情形。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
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
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
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
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等。
4.其他資格文件:職業安全衛生人員結業證書或技術士執照。
Loading...

處理中,請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