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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自走式防疫消毒車財物採購-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自走式防疫消毒車財物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1 - 農業或林業機具及其零件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10/25
截止收件日期 108/11/05 09:00
開標時間 108/11/05 14: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500,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08/10/23)
前一版公告日(108/10/16)
前一版公告日(108/10/16)
前一版公告日(108/10/16)
前一版公告日(108/10/16)
前一版公告日(108/10/15)
前一版公告日(108/10/09)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政府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之農業機械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汽車業或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公司或商號)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切結書(正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其他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載文件。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