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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市定古蹟大甲文昌祠第二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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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臺中市市定古蹟大甲文昌祠第二期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案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87.33.38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
單位名稱 | 資產修復課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0/2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10/29 17:00 |
開標時間 | 108/10/30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749,369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綜合規劃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及代碼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彩繪、泥作(土水)匠師),其須具備下列資格,檢附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詳附表1~6):(一)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應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傳統匠師傳統匠師(彩繪、泥作(土水)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