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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歷史建築憲光二村第一期修復再利用工程」委託工作報告書技術服務案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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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桃園市歷史建築憲光二村第一期修復再利用工程」委託工作報告書技術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33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文化設施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0/2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11/07 17:00 |
開標時間 | 108/11/07 17:1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2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建築師事務所、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立案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組織等。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證明文件: (1)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所得稅或營業稅) (3)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投標廠商應檢附計畫主持人之僱用證明文件(如投保文件)或簽署之合作同意書(有效期間為投標日起至計畫執行完畢止),廠商負責人為計畫主持人則免附。 (二)特定資格:計畫主持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詳投標須知第66條) (1)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資格者 (2)具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資格獲相當資格者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