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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連鎖反應器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聚合?連鎖反應器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機關代碼 3.10.35
機關名稱 國立嘉義大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事務組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10/25
截止收件日期 108/11/04 17:00
開標時間 108/11/05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17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鹿寮里學府路3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須領有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請改用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影本:
(1)營業?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