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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花蓮縣部落文化健康站綜合服務據點影印機設備財物採購案-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8年度花蓮縣部落文化健康站綜合服務據點影印機設備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原住民行政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8/10/25
截止收件日期 108/11/04 17:00
開標時間 108/11/04 17: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102,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08/10/23)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花蓮縣政府花蓮縣庫存款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廠商資格:有承辦本標案的能力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書文件或行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findbiz.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列印)
(6).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7).餘如證件審查表所載。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