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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第15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治安維護工作聯合指揮所餐盒採購案
公告類別 |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公告 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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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第15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治安維護工作聯合指揮所餐盒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
機關代碼 | 3.1.1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10/2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8/11/11 17:00 |
開標時間 |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二)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款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廚師需具有1個以上中餐丙級以上廚師證照(廚師如為廠商負責人以外之受僱員工、合夥人等,應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投保產品責任險(保險期限需至少涵蓋108年12月13日0時起至109年1月12日24時止)。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