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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S/S#2、廣興S/S#1、#3及嶺頂S/S#3主變汰換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於 108/10/2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新屋S/S#2、廣興S/S#1、#3及嶺頂S/S#3主變汰換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8,420,000元 ,開標時間108/11/05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11/0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新屋S/S#2、廣興S/S#1、#3及嶺頂S/S#3主變汰換工程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3.13.31.7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108/10/28
108/11/04 17:00
108/11/05 14:00
18,42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並須於投標時附具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電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檢附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供本公司審查。 (三)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投標廠商須自以下二項證明文件,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一)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二)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